湖南省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题规划和区域规划;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6、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7、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8、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1、与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12、本局负责的行政复议、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事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13、本局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本局办公楼公告栏、电子触摸屏、档案陈列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湖南省档案局门户网站(//www.nlbhls.com/)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湖南省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委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省档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四办公楼439室
咨询电话:0731-82216317
传真号码:0731-82216317
邮政编码:410011
电子邮箱:hnsdajg@163.com
办公时间:夏秋季:8:00—12:00 15:00—18:00
冬春季: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本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监督电话:0731-82216295,传真号码:0731-82216295,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四办公楼,邮政编码:410011。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doc
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湖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