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查档服务 > 利用指南

政府公开信息查阅须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湖南省档案局 www.nlbhls.com 字体:     分享:

第一条本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利用湖南省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属于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正式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办理查阅登记手续,香港中国公民、澳门中国公民、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持本人回乡证、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可利用本中心政府公开信息。

第三条本中心采用开架查阅方式,利用者可在政府信息查阅室免费自行查阅,本中心备有机读目录和手工目录等检索工具。本中心还为利用者提供电话、信函、网上等查询服务。

第四条利用者根据需要自行摘抄文件资料,利用者需要复印文件资料的,需经本中心同意,免费为大家提供复印;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或拍摄文件资料。

第五条利用者应爱护检索目录和文件资料,不得有任何损毁文件资料的行为;文件、资料、目录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私自将文件资料和目录带出查阅室。

第六条利用者应自觉维护查阅室秩序,严禁吸烟、喧哗、吐痰等有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茶水、饮料、食品等不得带入查阅室。

第七条利用政府公开信息工作流程:交验有效证件填写查阅审批表自行查阅抄录或复制文件交验抄录或复制件。

湖南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