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追回退休工龄
“撤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易某某正常退休确认表中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责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易某某的参加工作时间进行重新认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怀揣着温热的判决书,易先生和他的案件代理人周女士一起顶着烈日,将一面鲜红的“规范严谨高效办实事,热心贴心耐心为人民”锦旗送到了湖南省档案馆查阅利用前台。易先生激动地告诉前台工作人员:“多亏了省档案馆的档案材料,我们现在官司终于打赢了!不仅补加了两年多的工龄,每个月的退休工资还增加了300块多呢!”
易先生说的“官司”是一宗基本养老待遇认定案,争议焦点集中在退休工龄认定上。履历资料显示,易先生1978年2月至1980年2月在湖南省汽车运输管理局安江技工学校学习。1980年3月,易先生由湖南汽车运输管理局招工,分配至湖南汽车运输公司长沙汽车修配厂工作。2021年2月,易先生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长沙市人社局认定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80年3月。但易先生并不认可这一工龄认定。因为实际上,他早在1977年12月就已经被招入湖南省汽车运输管理局,1978年2月是由单位安排至安江技工学校学习的。根据教育部“教计字27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易先生主张,其参加工作时间应该是1977年12月。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易先生和有同样情况的杨先生将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双方争议的事实问题在于:两人是在1977年12月招工进入湖南省汽车运输管理局后、再到安江技工学校学习的,还是在安江技工学校学习完毕后、再于1980年3月招工分配到湖南省汽车运输公司长沙汽车修配厂。
易先生手中仅有的证据是一份原始档案中的招工录用表,招工时间是1977年12月。为了搜集更多的证明材料,易先生等人来到省档案馆查找证据。说明来意后,易先生一行人在工作人员的细心指导下,详细查阅了湖南省交通厅的大量档案材料。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易先生等人在馆藏档案中找到了《关于安排一九七七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关于新办湘运黔阳公司汽车修配厂技工学校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佐证材料。因黔阳公司汽车修配厂技工学校位于安江镇,固又称安江技校。档案资料显示,成立安江技校的请示报告成文时间为1977年12月15日,证明易先生在招工进单位时安江技校尚未成立,因而1977年12月不可能是招生入学的时间,从侧面佐证了1977年12月的招工事实。随后,易先生又找到多份文件材料,厘清了安江技校的历史沿革,为其诉讼请求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链支撑。
如获至宝的易先生和同事一同向法院递交了档案证据,最终档案证据被法院采信,易先生如愿得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易先生的案件代理人周女士在送给省档案馆的感谢信中写道:我们幸运地查到了43年前对诉讼有利的档案资料,但因当时档案馆在维修空调管道,有些资料拿不出,我们就回去了,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档案馆的小罗打电话给我说管道修好了,我们要的资料可以拿了。这是我想不到的,太感动了!我们根据在省档案馆调取的资料打赢了官司,除了感恩遇到了一位睿智的法官,还要感谢省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爱岗敬业。对待我们象家人,热心贴心耐心的帮助我们调取资料赢得官司,非常感激,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查阅利用部 罗艳 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