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见证新中国长江水利治理的光辉历程
2021年7月以来,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梁同学为了开展指导教师主持的“1949年以来洞庭湖区水灾及治理史料整理与研究”课题工作,来到湖南省档案馆查阅湖南省水利局(全宗号202)的档案。该全宗包含20世纪50至80年代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工作计划及总结,水旱灾情报告,湖区自然地理勘察情况,水旱灾预防措施,防汛抗旱过程中人力、物力、资金的调配和使用情况,水利移民工作,对洪水、旱涝灾害的分析研究,刊物《湖南水利》,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通过对相关档案翻阅,梁同学发现关于湘鄂两省联合治理洞庭湖的内容值得进一步研究。
洞庭湖是长江中游调蓄洪水的场所,是唯一的吞吐长江的大湖,长江通过四口向洞庭湖分流水沙,然后再通过城陵矶三江口还江,在长江汛期能起到调蓄洪水、防洪保安的重要作用。建国初期所确定洞庭湖区的范围为:岳阳县城以西,常德县城以东,长江以南,望城县的乔口以北;洞庭湖区共有十六县(湖南包括益阳、常德、沅江、汉寿、安乡、南县、华容、岳阳、湘阴、望城、临湘、澧县等十二县,湖北包括松滋、公安、石首、江陵等四县)。因此对洞庭湖区的治理涉及到湖北、湖南两省,关系到江、湖之间的利益。
自明清至民国时期,由于狭隘的地域观念作祟,在治水问题上以邻为壑、嫁祸于人,两湖地区历史上曾有不少水利纠纷。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为改变这种局面,中央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长江流域管理机构。1950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承担起统筹长江流域防洪治水工作的职责。同年,本着“蓄泄兼筹,以泄为主”“江湖两利”的原则,长江委向中央报送了《荆江分洪工程计划》并获批。荆江分洪工程被誉为“共和国第一个‘都江堰’工程”,被当时的国家领导人要求“当作全国的事情来办”。湘鄂两省在长江委的协调下反复磋商,最终敲定工程建设的系列问题。湖南省水利局曾在1951年底向中南水利部和长江委提议,长江中下游治本计划应以荆江分洪工程为中心并结合其他防洪工程,具体的工程布置应包括建闸分洪工程、湖泊整理工程和河床治导工程,工程使用方面应视具体水情而定,但希望“洞庭整理工程应以湖南为主筹组领导机构”,在洞庭湖蓄泄洪问题上希望及时征求湖南意见,以协调各方。湘鄂两省需要协调的具体问题包括:(1)分洪泄洪的方法。长委会主张在工程全部竣工之前建造“简单控制工程”并使用“炸口法”;(2)荆江分洪进洪闸的位置。湖南省请求变更进洪闸位置以减轻本省分洪区风险。通过阅读相关档案,梁同学对荆江分洪工程建设的细节有了更多的了解,甚有亲临“历史现场”之感。
湖南省档案馆所藏的建国以来水利局档案是研究共和国水利史的珍贵资料,也是研究长江和洞庭湖区水患治理的重要依托。梁同学兴奋地表示,作为一名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在省档案馆的查档经历,是她专业基本功的一次很好的锻炼,增强了阅读一手史料的能力。
(查阅利用部 罗艳 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