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试行聘用(任)制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0]1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湘人发[1997]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工作岗位。为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需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二、从2001年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见附件1)确定。且岗位设置要遵循“因事设岗、精简效能、优化结构”的原则。高级职务岗位应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和专业技术工作一线,其他系列一般不设置正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省、市两级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单位,县及县以下卫生、农业等事业单位经过批准可在主系列设置少量正高岗位,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三、岗位职数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可列入基数。对于同属一个主管部门而专业技术人员不满10人的单位,可以合并计算。
四、2000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本文生效以后被高职低聘的,其职务工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适当生活补贴等其他收入按新聘职务确定,离退休时可按本文生效以前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计发离退休费。从2001年1月1日以后,经评审(考试)取得高于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聘任的人员,如果在此后的竞聘中被高职低聘,工资应就近低套入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并按低聘的职务确定津补贴等其他收入;退休时仍被低聘的,亦按低聘的职务工资计发退休费。
五、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今后一般不再实行低职高聘,对于具有创新能力、成果突出的少数技术骨干,可以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各市州、省直各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对岗位职数进行清理,提出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并填报《湖南省 年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使用备案表》(见附件1)、《湖南省 年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已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减少花名册》(见附件2)、《湖南省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报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根据可聘任岗位职数,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七、为强化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均需填报《湖南省 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见附件4),省直单位聘任情况需事前报省职改办备案,市州所属单位聘任需事前报市州职改办备案后,方可到工资部门办理增资手续。
八、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要定期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导各单位做好设岗、考核及聘任工作。凡未按要求做好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单位,要暂停该单位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以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能健康、有序发展。
九、企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