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市州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本科院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28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除外。
(二)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需报送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要求及排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4. 外语水平(或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免试文件,并在文件中标明所符合的条款;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1份);
8.资历、学历破格者,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9.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要求及排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5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发表的档案专业,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2篇,或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报送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须报送所载报纸、期刊或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须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及申报人所著章节;
6. 申报人员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或用A3纸打印的《公示表》(1份)。
7.申报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免冠2寸正照2张,装入普通信封并在封面注明: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用于制作理论考试准考证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8.参评人员数据包光盘。
三、材料整理装袋注意事项
(一)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二)填写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三)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齐公章。
1.复印件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公章。
2.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四)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
1.材料袋必须使用牛皮纸质袋。
2.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系列、职务,并列出送审目录。
3.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送审)单位。
4.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
(五)根据省职改办安排,接收全省高级职称材料时间为8月13日至15日,请申报人员与本单位或当地职改部门提前做好衔接工作。
(六)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731-82219745
湖南省档案局档案系列职改办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