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市州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本科院校:
为做好2013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除外。
(二)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需报送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要求及排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4.外语水平(或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免试文件,并在文件中标明所符合的条款;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1份);
8.资历、学历破格者,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9.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要求及排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16K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5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5.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1篇。
6.
三、材料整理装袋注意事项
(一)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二)填写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三)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齐公章。
1.复印件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公章。
2.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四)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
1.材料袋必须使用牛皮纸质袋。
2.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系列、职务,并列出送审目录。
3.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送审)单位。
4.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
5.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评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文件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湖南省档案局职改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地址:湖南省档案局人事保卫处(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127室)
联系电话:0731-82219745
湖南省档案系列职改办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