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市州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本科院校: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三)委托评审人员由所委托评审的市、州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参评与评审材料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要求及排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4.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提供外语水平(或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免试文件,并在文件中标明所符合的条款;
5.申报中级职称必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近3-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1份);
8.资历、学历破格者,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9.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要求及排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5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5.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1篇。
6.申报人员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或用A3纸打印的《公示表》(1份)。
7.“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参评人员数据U盘。
8、“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5年度档案系列(专业)评委会(初)中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
三、材料整理装袋注意事项
(一)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二)填写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三) 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齐公章。
1.复印件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公章。
2.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四)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
1.材料袋必须使用牛皮纸质袋。
2.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系列、职务,并列出送审目录。
3.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送审)单位。
4.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
5.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资格初审要求
(一)县(市、区)职改办、市州职改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对照评审条件,切实做好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业绩材料、公示情况等的审查。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可综合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
(二)相关职改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我办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收取。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接收全省初、中级职称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至10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湖南省档案局人事处(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127室)
咨询电话:0731-82219745 联系人:何华
电子邮箱:hndazc000@163.com
湖南省档案系列职改办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