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市州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本科院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送方式
档案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工作是档案系列职称评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到评审质量。在以往的材料申报过程中,有的市州通过档案局报送,有的则通过职改办报送,甚至有的是个人报送。由此造成材料不规范,报送时间不一致,出现个别申报人员在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职评材料申报工作,今年档案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采取集中收取,统一报送方式。
(一)市州以下参评人员材料由当地市州职改办按省职改办统一部署安排的时间、地点统一报送,省直各单位由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报送。
(二)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三)委托评审人员须出具所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
(四)个人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排序及要求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4. 外语水平(或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免试文件,并在文件中标明所符合的条款;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1份);
8.资历、学历破格者,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9.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要求及排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5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发表的档案专业,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2篇,或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报送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须报送所载报纸、期刊或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须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及申报人所著章节;
6. 申报人员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或用A3纸打印的《公示表》(1份)。
7.申报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免冠2寸正照2张,装入普通信封并在封面注明: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用于制作理论考试准考证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8.“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参评人员数据包U盘。
9.“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5年度档案系列(专业)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
(1)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须在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2)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应将申报人员信息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区分,分别通过“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5年度档案系列(专业)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并在表头予以标注。
四、材料整理装袋注意事项
(一)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二)填写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三)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
1.材料袋必须使用牛皮纸质袋。
2.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系列、职务,并列出送审目录。
3.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送审)单位。
4.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
五、资格初审要求
(一)县(市、区)职改办、市州职改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对照评审条件,切实做好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业绩材料、公示情况等的审查。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可综合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
(二)相关职改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收取。
七、时间安排
根据省职改办安排,全省接收高级职称材料时间为9月28日至30日,请申报人员与本单位或当地职改部门提前做好衔接工作。
八、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731-82219745 联系人:何华
电子邮箱:hndazc000@163.com
湖南省档案局档案系列职改办
2015年7月10日